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規范處方藥網絡銷售信息展示的通知
藥監綜藥管函〔2023〕3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有關條款,規范處方藥網絡銷售信息展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藥品網絡銷售平臺/網站(含應用程序)首頁、醫藥健康行業板塊首頁、平臺商家店鋪主頁,不得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
二、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藥品說明書,頁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適應癥、用法用量等信息。
三、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和藥品網絡銷售企業按照上述要求開展整改,并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確保企業嚴格按照要求展示處方藥信息。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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